空调系统的噪声处理不好,往往会造成系统设计失败。尽管系统的温度及其控制设计得都很好、新风比也合理、根据季节不同,对新风的处理也没问题,但空调系统的噪声处理不好,同样也会达不到使用功能要求。因此,在设计工程中,必须对系统的噪声处理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
根据2012年实施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和《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小编汇总了规范对噪声处理与消声设备安装要求,并将对应的条文说明汇编在一起,以飨同好。以利于在设计、施工过程合理处理与噪声相关的问题。
一、《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关于噪声的规定:
10.1一般规定
10.1.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减振设计计算,应根据工艺和使用的要求、噪声和振动大小、频率特性、传播方式及噪声与振动允许标准来确定。
10.1.1说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与振动,只是建筑噪声的一部分。当系统产生的噪声与振动影响到工艺和使用时,就应根据工艺和使用要求,也就是各自允许的噪声标准及对振动的限制,系统的噪声和振动频率特性及其传播方式(空气传播或固体传播)等方面进行消声与隔振设计,并应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10.1.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2说明:室内和环境噪声标准是消声设计的重要依据。因此本条规定由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所产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满足国家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等标准的要求。
10.1.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振动传播到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振动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3说明:振动标准:振动对人体的危害是严重的,在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振动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因此,本条规定了振动控制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区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等的要求。
10.1.4降低风管噪声影响的措施:
设置通风系统管道时,消声处理后的凤管不宜穿过高噪声的房间;噪声高的凤管不宜穿过噪声低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隔声处理。
10.1.4说明:本条规定了降低风系统噪声应注意的事项。系统设计安装了消声器,其消声效果也很好,但经消声处理后的凤管又经过高噪声的房间,再次被污染,又回到原来的噪声水平,最终不能起到消声作用。这个问题往往被人们忽视。同样的道理,噪声高的凤管穿过要求噪声低的房间,它也会污染低噪声房间,使其达不到要求。因此,对这两种情况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当然必须穿过时还是允许的,但应对凤管进行良好的隔声处理,以避免上述两种情况。
10.1.5有消声要求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其凤管的风速,宜按表10.1.5采用
表10.1.5
注:通风机与消声器之间的风管,其风速可采用8m/s~10m/s
10.1.5说明:通风机与消声器之间的风管,其风道无特殊要求时,可按经济流速采用即可。根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经济流速6m/s~13m/s;本条推荐采用的8m/s~10m/s在经济流速范围内。
消声器与房间之间的风管,其空气流速不宜过大,因为风速增大,会引起系统内气流噪声和管壁振动加大,风速增加到一定值后,产生的气流再生噪声甚至会超过消声装置后的计算声压级;风管风速也不宜过小,否则会使风管截面积增大,既耗费材料又占据较大的建筑空间,这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条给出了适应4种室内允许噪声级的主管和支管风速范围。
10.1.6通风、空调与制冷机房等的位置,不宜靠近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当必须靠近时,应采取隔声、吸声和隔振措施。
10.1.6说明:通风、空调与制冷机房等是噪声和振动地方,是噪声和振动的发源处,其位置尽量不要靠近有较高防振和消声要求的房间,否则,对周围环境影响颇大。
通风、空调与制冷系统运行时,机房会产生相当高的噪声,一般为80~100 dB(A),甚至更高,远远超过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为了防止对相邻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干扰,本条规定了噪声源位置在靠近有较高防振和消声要求的房间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这些措施是在振动和噪声传播途径上对其加以控制。为了防止机房内噪声源通过空气传声和固体传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中应首先考虑把声源和振源控制在局部范围内的隔声与隔振措施,如采用实体墙体、密闭门窗、堵塞空洞和设置隔振器等,这样做仍达不到要求时,再辅以降低声源噪声的吸声措施。
大量实践证明,这样做是简单易行、经济合理的。
10.1.7暴露在室外的设备,当其噪声达不到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10.17对露天布置的通风空调和制冷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冷却塔、空气源冷热水机组),其噪声达不到环境标准时,亦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如在其进、排风口设置消声设备或在其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等。
10.1.8进排风口噪声应符合环保要求,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
10.2消声与隔声
10.2.1采暖、通风与空调设备噪声源的声功率级,应依据产品资料的实测数值。
进行暖通空调消声与隔声设计时,首先必须知道其设备(如通风机、空调机组、制冷机组、制冷压缩机和水泵等的声功率级,再与室内允许噪声标准比较。通过计算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声装置。
10.2.2气流通过直风管、弯头、三桶、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产生的再生噪声与自然噪声衰减量,应分别按各频带中心频率计算确定。
注:对于直风管,当风速小于5m/s时,可不计算再生噪声,风速大于8m/s时,可不计算噪声自然衰减量。
对露天布置的通风空调和制冷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再生噪声与自然衰减量的确定:
1. 当气流以一定的速度通过直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等部件时,由于部件受气流冲击湍振或因气流发生偏斜和涡流,从而产生气流再生噪声。随着气流的速度的增加,再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加大,以致成为系统的一个新噪声源。所以应通过计算确定所产生的再生噪声级。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降低或消除。
2. 本条规定了在噪声要求不高,风速较低的情况下,对直风管可不计算气流再生噪声和噪声衰减量。
3. 气流再生噪声和噪声衰减量是风速的函数。
10.2.3通风与空调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它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10.2.3通风与空调产生的噪声量,应尽量利用风管弯头和三通等部件以及房间的自然衰减降低或消除。当这样做不能满足消声要求时,则应设置消声装置或采取其它消声措施,如采用消声弯头等。消声
装置所需消声量,应根据室内所允许的噪声标准和系统的噪声功率级分频带,通过计算确定。
10.2.4消声设备选择原则:
1.选择消声设备时,应根据系统所需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性和消声设备
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而确定。
10.2.4选择消声设备时,应首先了解消声设备的声学特性,使其在各频带的消声能力与噪声源的频率特性及各频带所需消声量相适应。
(1)如对高频噪声,宜采用阻性或阻抗复合式消声设备;
(2)对于中、低频噪声源,宜选用共振式或其它抗性消声设备
(3)对于脉动低频噪声源宜采用抗性或微穿孔板阻抗复合式消声设备;
(4)对于变频带噪声源,宜采用阻抗复合式或微穿孔板消声设备。
其次,还应兼顾消声设备的空气动力特性,消声设备的阻力不宜过大。
10.2.5消声设备的布置原则:
消声设备的布置应考虑风管内气流对消声能力的影响。消声设备与机房隔墙间的管道应采取隔声措施。
10.2.5说明:
1. 为了减少和防止机房噪声对其它房间的影响,并尽可能发挥消声设备应有的作用,消声设备一般布置在靠近机房的气流稳定的管道上。
2. 当消声设备直接布置在机房内时,消声器、检查门及消声器后至隔墙的那段风管必须有良好的隔声措施;
3. 当消声器布置在机房外时,其位置应尽量临近机房隔墙,而且消声器前至隔墙的那段风管(包括拐弯静压箱或弯头)也应有良好的隔声措施,以免机房内的噪声通过消声本体、检查门及风管不严密处再次传入系统中,使消声设备输出端的噪声增高;
4. 在有些情况下,如系统所需的消声量较大或不同的房间的允许噪声标准不同时,可在总管和支管上分段设置消声设备。
5. 在支管和风口上设置消声设备,还可适当提高风速,相对减小风管尺寸。
10.2.6管道穿过机房围护结构时,管道与围护结构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具备防火隔
声能力的弹性材料填充密实。
9.2.6说明:管道本身会于俞液体或气体的流动而产生振动,当与墙壁硬接触时,会产生固体传声,因此使之与弹性材料接触,同好似也为防止噪声通过孔洞缝隙泄露出去而影响相邻房间及周围环境。
二、《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关于消声器安装的规定
7.3.13条规定:
1.消声器安装前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
2.消声器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损坏及受潮;两组同类型消声器不宜直接串联;
3.现场安装的组合式消声器,消声器的组件的排列、方向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内消声器组件固定应牢固;
4.消声器、消声弯管均应设独立支、吊架。
检查数量:整体安装的消声器,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现场组装的消声器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核对安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