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的目的和程序
洁净室工程在设计、建造和验收投入使用后,为确保洁净室使用过程中始终能保持规定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和综合性能参数要求,或者是由于洁净室投入使用后的维护管理不当或洁净室工作人员误操作以及净化空调系统长期运转使空气过滤器性能变化,会影响洁净室的性能参数,所以投入运行后的洁净室的日常监测和定期的综合性能检测是十分必要的重要工作,通过检测以认证洁净室的综合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生产所必须的综合性能参数要求。
洁净室的认证程序如下。
(1)由业主委托专门检测认证单位承担洁净室的认证工作。委托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比如一年的委托合约,在双方的合约中应明确委托认证的内容、测试要求(含时间间隔等)、检测认证报告内容和要求、认证检测的进度安排、各方的责任(包括保密要求)等。
(2)认证检测用仪器仪表必须在标定使用的有效期内。
(3)认证检测之前,洁净室的各功能系统应达到稳定运行,并由业主提供稳定运行的有关记录。
(4)按合约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并作详细记录。记录应该清晰,并有必要的实测状况或有关问题的说明。
(5)写出认证检测报告,并明确说明该洁净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及各项综合性参数的明确数据或计算结果。若检测结果超过规定的限值,说明该洁净室不合格时,检测认证单位应提供分析意见和改进的建议,由业主或业主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改进、完善之后,进行再认证。
(6)洁净室每次认证或再认证均应由检测认证单位提供原始记录和综合性能检测认证报告。
2、认证报告及内容
若认证测试结果在规定值之内,说明该洁净室符合规定要求,若测试结果超出规定值,说明该洁净室不符合要求应进行改进,在改进完成后应进行再认证。每次认证测试或再认证测试应做记录,并提交综合性能合格与不合格的综合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测试机构的名称、地址。
(2)测试日期和测试者签名。
(3)执行标准的名称编号及出版日期。
(4)被测试的洁净室或洁净区的地址、平面及采样点的特定编号及坐标图。
(5)被测试洁净室或洁净区的测试结果,如空气洁净度等级、被测粒径(或沉降菌、浮游菌)、被测洁净室所处的状态、风量(风速)、气流流型和静压差等。
(6)测量用的仪器的型号、规格、精度和标定证书;测试方法细则及测试中的特殊情况。
(7)测试结果包括在全部采样点坐标图上注明所测的粒子浓度(或沉降菌、浮游菌的菌落数)。
(8)对异常测试值进行说明及数据处理。
(9)注明上次的测试日期。
(10)设施的测试文件可作为下次监测计划的依据。
(11)提交必要的附件、附图和各种原始检测记录、检测方法或仪器的说明等。
(12)提交洁净室认证检测证书或再认证检测证书。